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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政策_广西_一卡通_对象

    发布日期:2025-07-25 04:28    点击次数:193

    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1.当年获普通全日制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录取并接受教育的在校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没有享受过教育资助的历届中高等教育在校残疾学生;2.获特殊教育全日制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录取并接受教育的在校残疾学生;3.广西教育学院、广西开放大学、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相关指定专业、柳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和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盲人学历教育)为自治区残联联合办学点,在上述联合办学点就读的残疾学生,已按相关文件享受专项资助,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二、资助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2.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努力学习;3.广西户籍,受助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应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4.自愿申请,不限名额。

    三、资助标准

    1.本科以上(含研究生、博士生)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2.专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3.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4.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视力、听力、言语残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5.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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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资金发放由县残联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到受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五、办理程序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每年9月中旬前到户口所在地县残联提出申请→经县残联初审,公示7天无异议后逐级报送市残联审核→区、市残联确定资助对象→县残联收到上级部门拨付的资助资金后,及时将资金发放到受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六、申请所需要材料《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薄》《个人“一卡通”银行存折或卡》原件核验后退回,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县残联留存。在高等特殊教育学院本专科就读的残疾学生,需每年入学后凭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或学费缴纳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交申请,方可享受每年资助。

    来源:马山县残联

    编辑:潘梦

    校对:程璐

    审核:蒋谭鲜

    监制:韦绍群 陈礼雁 张有宇

    马山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版权声明:凡本

    发布于: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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